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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子女出生入户时,若子女已在拟入户地街道完成一孩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,需提供广东省《计划生育服务证》和《子女出生医学证明》。若尚未办理登记或审批,则需准备以下材料:
一、婚姻状况证明。已婚的提供结婚证;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书、调解书;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。
二、全家户口本。
三、女方户籍证明。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广东省《计划生育服务证》;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。
四、《子女出生医学证明》。
五、再生育相关材料。符合政策再生育的需提供再生育证明(准生证),并根据具体情况补充: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(复印件需原审批部门盖章);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(派出所盖章);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;其他情况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。若女方非深户且符合政策但未取得证明,还需提供户籍地村(居)委、乡镇(街道)和县(区)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符合政策生育证明。
六、政策外生育材料。需提供按男女双方户籍地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。
七、一岁以上子女材料。需提供近3个月本市查环查孕证明。
子女出生入户涉及户籍、计划生育等多部门政策,材料要求因家庭情况而异。很多人容易忽略户籍地证明的时效性或再生育审批的跨区域差异,导致材料被退回。凡图咨询专注上海及周边地区落户政策细节,可为你免费筛查当前材料的完整性,识别常见补件风险,协助理清跨区域证明的办理路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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